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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專要我蓋文件:高收益訴求之債券基金風險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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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wang

fannwang

註冊會員

#1樓主

我用玉山銀行的網路銀行購買富蘭克林公用事業,網路銀行說要到分行辦理基金短線交易同意條款。
到分行辦理時,理專看我有購買高收益債券,他就主動印了一份高收益訴求之債券基金風險預告給我,
他說這樣才能臨櫃購買高收益債券。我原本想說,我沒有臨櫃購買的需求,就說我不需要,結果他說那我要把文件重印,
鑒於有點麻煩我就算了,就同意了。事後想想,感覺哪裡怪怪的,現在都用網路申購,為什麼他還要特地要我蓋這份文件,
裡面是不是有我不知道的眉角,心理有點不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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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hot

fundhot

管理員

#2樓

"fannwang"結果他說那我要把文件重印,鑒於有點麻煩我就算了,就同意了...

所以你簽了什麼文件你自己不知道?可別怕麻煩就亂簽阿

不過我猜問題不大,只是一些告訴你"高收益債券風險很高"之類的政策宣導,這樣日後才可以推銷你高收益債,不會被主管機關找麻煩

心理不安就打給理專要一份那文件的內容,貼上來讓大家給意見
理想很豐滿 現實很骨感
@gn01210784

gn01210784

註冊會員

#3樓

我用基富通開戶 也要填寫風險預告書 因為之前 連動債害了全台灣 所以現在金管會要求的文件很多 反正出問題就是越填越多就是了
@fannwang

fannwang

註冊會員

#4樓

"asdfg"
"fannwang"結果他說那我要把文件重印,鑒於有點麻煩我就算了,就同意了...

所以你簽了什麼文件你自己不知道?可別怕麻煩就亂簽阿

不過我猜問題不大,只是一些告訴你"高收益債券風險很高"之類的政策宣導,這樣日後才可以推銷你高收益債,不會被主管機關找麻煩

心理不安就打給理專要一份那文件的內容,貼上來讓大家給意見


我記得當天簽了特定金錢信託契約總約定書高收益訴求之債券基金風險預告特定金錢信託 變更條件申請書

其中變更條件申請書裡面只勾選了基金短線交易同意調款,其他都空白(如信託編號、產品代碼及名稱、變更每次信託金額、扣款日期、扣入款帳號還有一些哩哩摳摳的),然後有給我一份委託人留存聯,上面印有與正本完全相符,這個與正本完全相符,是指連填寫內容也都跟正本完全相符嗎,回來有在網路上看到以前理專亂搞的新聞,後來就有點擔心正本空白的部分會不會被亂填。

風險預告書有看標題和合約前面四五項,就跟我在網路銀行上面買高收益債前,要我們勾選閱讀過的風險預告書很像,只是後面一兩項太長了就沒看完。回家後想想才覺得當時因為不想麻煩理專重印,就妥協的行為真的不好,事後很後悔XD

還有可以去找那個理專看我填寫的那份嗎?
那些文件都會保存吧,因為目前最讓我疑惑的點是,風險預告書明明就跟其他兩份文件沒關係,為什麼他會說出需要重印文件的話?
讓我很想回去重新確認填寫的文件,還是我把人想的太壞了...
@bluesailor

bluesai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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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我記得當天簽了特定金錢信託契約總約定書、高收益訴求之債券基金風險預告、特定金錢信託變更條件申請書

1.特定金錢信託契約總約定書:跟開戶總約定書沒啥兩樣,說一些雙方(銀行、投資人)的權利義務,還有警告不可亂亂使用帳戶之類的宣導話語。
2.高收益訴求之債券基金風險預告:這是主關機關規定的,內容下(格式跑掉別介意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投資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境外基金風險預告書範本
公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1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60051375號函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金管證投字第1060025268號函辦理)
本風險預告書範本內容係依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十七條第
六項及「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第八條規定訂
定之,僅供參考,各公司得依其管理政策、基金特色或實際配息情形等,
自行審酌增刪。

台端於決定投資前,應充分瞭解下列以投資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
之特有風險:
一、信用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
,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二、利率風險: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
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高收益債亦然。
三、流動性風險:高收益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
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
四、投資人投資以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且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五、若高收益債券基金為配息型,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
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
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六、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
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
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

────────────────────────────────

(以下書面簽署適用)

本人(投資人)對上述相關風險已充分瞭解,特此聲明。本聲明書同
時適用嗣後本人於本類基金之所有投資。
此致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人簽名/蓋章:_______
*********************************************************(我是分隔線)
各家銀行或金融機構應該都只有抬頭名稱會不同,其他應該(也不敢)都相同。
3.特定金錢信託變更條件申請書:這份文件就須要注意了,依據主管機關規定(別問我哪時候規範的,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我只知道確實有這規定),銀行及銀行內部從事相關業務人員,均不得保管、留存已有客戶用印、簽署之空白單據或文件,這既是為了避免從業人員(不只理專,連同貸款、信用卡的業務員都一併受到規範)使用空白單據亂亂來,所以,如果擔心,應該要擔心這份文件。
@fannwang

fannwang

註冊會員

#6樓

"bluesailor"
3.特定金錢信託變更條件申請書:這份文件就須要注意了,依據主管機關規定(別問我哪時候規範的,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我只知道確實有這規定),銀行及銀行內部從事相關業務人員,均不得保管、留存已有客戶用印、簽署之空白單據或文件,這既是為了避免從業人員(不只理專,連同貸款、信用卡的業務員都一併受到規範)使用空白單據亂亂來,所以,如果擔心,應該要擔心這份文件。


恩...這也是我擔心的地方,因為我之前有去過台北分行辦過,但是當時沒帶印章,所以沒辦,他給我的文件,在上面有把我上面講的空白那部分,那一個區塊整個用一條斜線劃掉,可是我這次去的分行卻沒有劃掉,看樣子我還是再跑一趟要求他重新簽一份,要求他把空白的部分劃掉,把原本的那份拿回來。

附件這樣應該是比較安全吧
@我是布魯斯

我是布魯斯

名人堂成員

#7樓

就我所知,我們在新聞報導看到行員亂搞被披露的都是銀行自己發現,向金管會自首的。自首還是要罰款,只是少很多。我在製造業性質的公司內部就部門業務配合公司政策搞過沙賓法案、內部控制...等程序,私心覺得就這一點台灣的金融業比其他行業強很多,因為內控從來就沒有十全十美,需要不斷精進 ,鼓勵從日常作業中找出也能衍生弊端的步驟,加以改善強化。

話雖如此,沙賓發案起因於恩隆公司財報造假,前一季財報大好、下一季整個爛掉,造成投資人的損失,才有美國參眾議員提出沙賓法案(SoX)。但這幾年台灣上市公司還是有幾件誇張的例子,例如:樂陞的外資收購假消息、群聯的七年財報重編......

簽契約時當然要看仔細,但若是不平等條約,就算是你被唬弄了,之後也不會成立。台灣的金融控管較嚴,如果是合法管道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基本上都有保障。也沒有所謂"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窘境,那麼多需要頭條的新聞媒體、還有怕上新聞頭條的官員...,基本上,最後大多做出傾向消費者有利的處理方式。你知道的。所有的金融法人,都很怕被金管會請去喝咖啡,連外資都不例外。

回到你的實例,我真的不太懂。如附件所示,除第9項"基金短線交易同意條款"是以列印的方式勾選外,另外第8項電子帳單不加密也被以手寫方式勾選了吧!但重點是:整個第1~8項都被槓掉了,到底你的電子帳單從那之後有沒有加密?其實,你的附件其實是邏輯矛盾的,看出來了嗎?

加密:非你所願,但照章行事,你可能去客訴
不加密:如你所願,但銀行失職,打起官司,銀行會輸的機率大

沒有變更的項目本來就該是契約註解適當填寫,而不該用"槓掉"的方式。這跟契約的寫法有關,最嚴謹的寫法是每一單項都有[是]與[否]兩個框框可勾選,因為這兩個選項本身是互斥的,最不會有疑義。若非如此,未變更的項目就只要留白,僅就欲變更項目之為註記。
總經太難懂,但可不可能 "看著線圖走勢,心中有感,再理性決策"?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你存下的一塊錢才是;但存下來的那一塊錢要以何種形式存在?
@fannwang

fannwang

註冊會員

#8樓

"我是布魯斯"
回到你的實例,我真的不太懂。如附件所示,除第9項"基金短線交易同意條款"是以列印的方式勾選外,另外第8項電子帳單不加密也被以手寫方式勾選了吧!但重點是:整個第1~8項都被槓掉了,到底你的電子帳單從那之後有沒有加密?其實,你的附件其實是邏輯矛盾的,看出來了嗎?

加密:非你所願,但照章行事,你可能去客訴
不加密:如你所願,但銀行失職,打起官司,銀行會輸的機率大
[/quote]

這份合約只有9那點是有打勾,1-8點都是空白的,只是照片的第8點看起來很像是有打勾,所以讓你誤會了。

[quote="我是布魯斯"]
沒有變更的項目本來就該是契約註解適當填寫,而不該用"槓掉"的方式。這跟契約的寫法有關,最嚴謹的寫法是每一單項都有[是]與[否]兩個框框可勾選,因為這兩個選項本身是互斥的,最不會有疑義。若非如此,未變更的項目就只要留白,僅就欲變更項目之為註記。

受教了
@jjmark

jjmark

註冊會員

#9樓

仔細看了再簽 心裡也比較踏實吧
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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