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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賣基金 明年起成本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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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賣基金 明年起成本恐增

2019-06-23 經濟日報 記者趙于萱/台北報導

金管會規範,明(2020)年起基金通路不得向投信收取銷售獎勵金,藉此推動基金規模正向發展,但通路業者為保障收入來源,傳出近期與投信重新議約,大幅拉高管理費分潤,未來投信支付通路的總成本恐較過往顯著增加。

新規範規定,投信在台發行與代理的境內外基金,均須在年底前與通路重新議訂銷售契約,境內市場火紅的被動式ETF,因主要通路不在銀行,並不受到影響。

然而,近期通路與投信啟動的首波議約,傳出部分銀行率先拉高管理費分潤,幅度與市場預期落差不小,即使被動式基金規模占總規模過半的投信,也大喊吃不消。不少投信因此放緩議約,避免新契約過早生效。

金管會為推動資產管理業發展,於去年底指示投信投顧公會修訂有關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予銷售通路報酬相關規定,刪除投信於特定推廣期間支付通路的銷售佣金(獎勵金),並改採「資產管理規模」做基礎,以推廣期的基金存量計算報酬。

新規範立意良善,但首當其衝是通路收入減少,另一項通路重要收入的管理費分潤,普遍預期被拉高。據指出,與過往分潤多為二八分、三七分比較,也就是每收取1%管理費,有二至三成須支付通路,重新議約的分潤比最高出現一倍增幅。

投信主管表示,過去通路重視一次性支付的獎勵金,管理費分潤視基金而定,投信支付報酬相對有彈性,在未來集中看重管理費,雖有助規模表現,然而一旦分潤提高,將適用所有基金,使總成本有較現階段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各投信具體影響狀況仍視成本結構及各基金契約有所不同,多數投信評估,最好的情況應是維持現狀,也將積極爭取與現有成本相當的條件。此外,議約彈性還視各投信資產規模而定,愈大型的投信,愈有能力「by case談」(單一基金),其他投信則可能採類型或總規模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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