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各銀行官網公告,包括中信銀、台新銀、花旗銀、渣打銀、遠東銀、日盛銀等6家銀行,對提前還清房貸客戶的懲罰違約金,全都是以「原貸款金額」乘上1~2%不等的比例。為了維護民眾權益,金管會做了3大決議,一提前清償的違約金,應以「提前償還金」、或「貸款餘額」為計收基礎,並考慮時間因素,計收比率須採逐年遞減。 二是,拍板2月3日起,禁止再以「原貸金額」計收違約金,並給3個月調整期;且若由「原貸金額」改採「貸款餘額」或「提前償還金」者,計算出的違約金,也不能比「原貸金額」還高。 三是,金管會也發現,有部分銀行是等房貸戶全部還清貸款並申請塗銷抵押權時,再向房貸戶追溯收取之前的違約金,金管會認為,這類計收方式跟一般銀行不同,要求須向房貸戶揭露說明、避免爭議。據銀行公會調查,35家辦理房貸銀行中,多以「提前償還金」計收最多,其次是「貸款餘額(或稱本金餘額)」,兩者合計28家,以「原貸金額、動撥金額、或是月付金」者共7家;換言之,以原貸金額或動撥金額做計收的6家銀行都須要調整。 金管會也表示,目前舊契約的客戶不需立即換約,但若有在3年內提前還款,就需立即適用該原則,不能再以不利房貸戶方式計收違約金。【獨/狀告金管會1】6銀行亂收房貸違約金 遭要求限期調整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prope ... P445XW5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