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投資人,您好:依據金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9553號令第五點第一款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 「受益憑證」,係以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為限為符合法令規範,本公司將自民國109年6月1日起,停止接受客戶買入封閉型基金(Closed-End Fund: CEF),已持有上述類型庫存之客戶僅接受賣出,不得再行買入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以後不能再買CEF了